失信被执行人 |
魏广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2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2民初2530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国祥、张凤青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借款本金198 800及利息(以银行电脑系统实际生成为准)。于2020年12月2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以银行电脑系统实际生成为准);于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70 000元及利息(以银行电脑系统实际生成为准);于2022年12月2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58 800元及利息(以银行电脑系统实际生成为准)。被告耿福君、魏广丽、姜淑凡、张志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