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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0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5民初2457号
案号
(2021)桂0125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莉、林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覃加凤借款本金107548元;二、被告黎莉、林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覃加凤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7548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债务偿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三、被告蓝超群对被告黎莉、林祥云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蓝超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代为偿还部分向被告黎莉、林祥云追偿;四、驳回原告覃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黎莉、林祥云、蓝超群负担1207元,原告覃加凤负担1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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