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黎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5民初2457号 |
案号 |
(2021)桂0125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莉、林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覃加凤借款本金107548元;二、被告黎莉、林祥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覃加凤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7548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债务偿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三、被告蓝超群对被告黎莉、林祥云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蓝超群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代为偿还部分向被告黎莉、林祥云追偿;四、驳回原告覃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黎莉、林祥云、蓝超群负担1207元,原告覃加凤负担16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