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项城市秣陵镇给水安装工程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681行审32号 |
案号 |
(2018)豫1626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项水罚决字(2016)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取用地下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实施)。三、被执行人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8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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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继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8156512453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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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秣陵镇政府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