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方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3********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4民初9721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2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方圆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0326.37元,并支付利息6471.1元(暂算至2019年7月2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