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长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6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3刑初36号 |
案号 |
(2021)辽0123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李刚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罚金已缴纳)。(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被告人叶长青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23年8月7日止)被告人沈继国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胡丹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罚金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