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4民初2082号 |
案号 |
(2017)黑0104执1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董勤财货款64376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乐华乳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董勤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7-07 |
发布时间 |
2017-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朋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769063246R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吉星小区7栋2层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