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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泽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5********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2624民初344号
案号
(2021)黔2624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向泽林赔偿杨通琼医疗费、鉴定费、检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30828.41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向泽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穗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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