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秋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4********5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3刑初47号 |
案号 |
(2021)冀0423执恢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蒋秋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未缴纳的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