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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代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3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667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代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郝志全110721.51元。二、驳回原告郝志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6元,减半收取计1628元,由被告代信负担1222元,原告郝志全负担4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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