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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1********2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1民初1744号
案号
(2021)冀0921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梁彬给付原告冯洪彬货款21786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产生的利息。以上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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