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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荣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2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1628号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323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宝山、付荣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沂源县华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齐宝山、付荣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沂源县华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30874.03元(截止至2017年6月12日)三、被告齐宝山、付荣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沂源县华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自2017年6月13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四、被告张坤、付荣国、任纪海、张爱琴、刘维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齐宝山、付荣燕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09元适用筒易程序减半收取5555元,保全费43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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