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28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0828执1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中稳砼业有限公司货款949 515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4年9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山东中稳砼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 936元,减半收取计8 968元,由被告山东省金乡正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存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775252414U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王丕镇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