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闵民二(商)初字第01503号 |
案号 |
(2017)沪0112执恢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龙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光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等各项费用265,878.41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05年1月1日起到同年6月止按合同约定的递增租金43,369.92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6万元及以本金309,248.33元计,自2005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日息千分之一点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10,490.84元,财产保全费3,260.42元,合计13,751.26元,由原告负担639.79元,由被告负担13,111.47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时间 |
2017-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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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小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13345272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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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崇明县长兴乡凤滨路77号39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