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赋鑫博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6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5民初8890号 |
案号 |
(2018)京0115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赋鑫博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宝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欠付货款1 380 625.01元;二、被告辽宁赋鑫博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宝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起计算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起计算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止;以85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30 625.01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标准计算);三、被告辽宁赋鑫博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宝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0 436.53元;四、被告刘瑞军对被告辽宁赋鑫博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北京宝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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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瑞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2256460342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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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彰武镇郑家村何家组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