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大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5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5民初3911号 |
案号 |
(2021)豫1025执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大伟偿还原告周建营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33150元、诉讼费33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