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10691号 |
案号 |
(2021)豫1402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自君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按月息2.0%进行计算,从2014年11月14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利息应扣除被告已经向原告刘自君支付的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叶新亚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按月息2.0%进行计算,从2014年11月14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利息应扣除被告已经向原告叶新亚支付的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夏邑华邑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叶敬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按月息2.0%进行计算,从2014年11月14日始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其中利息应扣除被告已经向原告叶敬昌支付的4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银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26569803940P |
登记机关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夏邑县和谐大道南段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