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奔腾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杭滨商初字第01154号 |
案号 |
(2015)杭滨执民字第00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滨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州奔腾时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3082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23082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从2012年12月21日计算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5-08 |
发布时间 |
2015-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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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锦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278692185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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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福寿巷福圆新村B座102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