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沣业果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037号 |
案号 |
(2021)辽0202执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孙远江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二、被告孙远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三、被告孙远江给付原告截止2017年9月10日的利息、复利合计333669.36元;四、被告孙远江自2017年9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及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中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借款利息、复利;上列二至四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214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1058053674P |
登记机关 |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瓦房店市许屯镇许屯街铁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