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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04民初918号
案号
(2021)皖1504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白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光华、陈坤模板款80万元及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付清时止)。3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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