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威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4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521民初1590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威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刘兴国玉米款3 000 449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4.6%计算,一并给付2018年8月4日至给付之日的违约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 614.32元,减半收取计15 807.16元(原告已预交),由黑龙江威克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MA18YU433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同三公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