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上达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6357号 |
案号 |
(2021)湘0104执恢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河北上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长沙正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4 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5月10日为191 323.67元,此后资金占用损失以未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顺延照计至货款本金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 93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4 198元,由被告河北上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玉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5561981566G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开发区诚信路2号二楼13号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