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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9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11民初2604号
案号
(2018)豫0211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刘三与被告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履约保证金协议》;二、被告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三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5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计息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河南金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2-28
发布时间
2018-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左先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695995234E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开发区一大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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