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大通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文民三初字第453号 |
案号 |
(2015)文法执字第01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阳大通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人民币715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7-22 |
发布时间 |
2016-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俊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MA40B46X3K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火炬创业园7号厂房第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