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7民初4421号 |
案号 |
(2021)鲁1327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莒南县东都电器水暖批发处材料款20 820元及利息(利息以20 82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莒南县东都电器水暖批发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仁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0753011206C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