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02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豫0502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胡荣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合庆工程款人民币85500元及利息;2、被告安阳市荣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85500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85500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阎晓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551631351W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南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