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5********0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阿民初字第00948号 |
案号 |
(2013)阿执补字第00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军于2013年4月19日给付原告齐齐哈尔市江龙木业有限公司木材款10万元,于2013年6月15日给付3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给付5.48万元;二、原告齐齐哈尔市江龙木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放弃对被告扎兰屯市东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96元,减半收取1,998元,由原告齐齐哈尔市江龙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3-06-15 |
发布时间 |
2016-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