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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合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3********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东宁执字第00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合山欠原告纪千江水泥款82,650元,违约金9422.10元,合计92,072.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一款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22元,减半收取1311元,由原告承担160元,被告承担1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3-03-19
发布时间
2016-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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