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781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3民初1586号 | 
| 案号 | (2021)桂1103执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贺州市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71244元及案件受理费4756元合计576000元,该笔款项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6000元,剩余550000元分十个月付清,自2020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55000元;如被告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任意一个月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贺州市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债务,并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梧州亚大木业有限公司应按上述协议将款项支付至原告贺州市普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钟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望高信用社439312010108612718  的账号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为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22MA5N09781J | 
| 登记机关 |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藤县太平镇南蛇塘工业园区A地块(梧州新凯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至三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