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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定远县顺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民初2848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靖与上海景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程士荣各项损失335385.08元;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程士荣各项损失102573.85元;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15司赔偿原告程士荣各项损失102573.85元;上述一、二、三项,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赔偿款。四、驳回原告程士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3元,由原告程士荣负担364元,被告鲁靖与上海景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766元,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33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30元,被告姜连颖与阜阳市伟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6.5元,被告陈春与定远县顺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1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保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5692840288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恒大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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