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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五河县光宇灯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2民初248号
案号
(2021)皖0302执恢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五河县光宇灯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市德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合计3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五河县光宇灯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邓涛、孙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五河县光宇灯具有限公司、邓涛、孙乔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多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63434822K
登记机关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金潼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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