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春夏秋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西少民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西执字第00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易俊辰与被告广西春夏秋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日签订的《电影摄制组演员聘用合同》;二、被告广西春夏秋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前返还原告易俊辰履约保证金3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60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03.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53.5元,由被告广西春夏秋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1-27 |
发布时间 |
2016-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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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志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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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高新区软件园二期7号楼三楼32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