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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荣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1********0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621刑初228号
案号
(2020)皖0621执3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柏荣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二、被告人周新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三、责令被告人柏荣基、周新生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元六角。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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