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19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7民初58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1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庄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韩庄元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3250元,由北京银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预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时间 |
2018-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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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庄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301991661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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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东闾村三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