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2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2民初360号 |
案号 |
(2020)宁0422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佛山市凯佳斯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德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38084元;三、被告杨某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868元,由被告佛山市凯佳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