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2********0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宁0121民初2655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7)宁0121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斌、宁夏灵斌兴隆水电暖安装有限公司欠原告文永丽借款本金150万元,于2017年1月10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如被告逾期未偿还,原告可就全案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被告武斌、宁夏灵斌兴隆水电暖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7-01-20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