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127********0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刑初406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苏国华的刑期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被告人谢治霖的刑期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罚金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