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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清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7********1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526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内0526执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扎鲁特旗万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扎鲁特旗明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7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合计200万元;      二、如被告扎鲁特旗万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时间偿还,向原告支付的利息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按10.2‰的月利率加收30%利率计算利息270504元;自2017年11月15日起,利息按2%月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    三、由被告刘俊海、孟清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扎鲁特旗万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8-06-26
发布时间
2018-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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