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清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1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526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内0526执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扎鲁特旗万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扎鲁特旗明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70万元及利息30万元,合计200万元; 二、如被告扎鲁特旗万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时间偿还,向原告支付的利息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按10.2‰的月利率加收30%利率计算利息270504元;自2017年11月15日起,利息按2%月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 三、由被告刘俊海、孟清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11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扎鲁特旗万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8-06-26 |
发布时间 |
2018-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