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3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124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2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兰杰同意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8月14日拖欠借款本金490000元,及截至2018年8月14日的期内利息44862.7元及2018年8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逾期罚息(以4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12%计算);二、张文英、高金艳、杜海、张文明对第一款约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74元,由兰杰、张文英、高金艳、杜海、张文明共同负担,于2020年12月15日前径行给付给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