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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2民初2925号
案号
(2020)苏1182执1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借款本金9300000元及利息(至2019年7月7日为352543.96元,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3515%计算);二、被告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7内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被告镇江飞利达电站设备有限公司、通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赵义平、方月珍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镇江飞利达电站设备有限公司、通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赵义平、方月珍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5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859元,由五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义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27919846825
登记机关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扬中市新坝镇科技园区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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