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2********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商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伊法执字第02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5)鄂商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人刘巧梅工程款1008300元。2、被执行人于超在本案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13875元,由被执行人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10-23 |
发布时间 |
2017-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