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宝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扬新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苏1182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中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35594元,并承担利息(本金800万,自2014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5日,按年利率9.6%计算利息,自2015年1月6日至借款还清之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4.4%计算利息;本金6935594元,自2014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3日,按年利率9.6%计算利息,自2015年1月14日至借款还清之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4.4%计算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镇江宝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永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吴纪福、吴江、张红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3-11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789923733R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中市三茅镇三二线(职中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