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4民初4539号 |
案号 |
(2019)冀0104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桥西区千业陶瓷制品经销处货款33687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二、被告符海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海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继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1386160943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城街道福寿路3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