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秉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2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423民初662号 |
案号 |
(2018)甘0423执1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九鼎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秉乾所欠原告王子河沙石料及水泥款229040元,由二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剩货款129040元。对逾期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8元,由原告王子河负担(已于起诉时预交法院账户不再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8-02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甘0423执1161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02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