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3********PB6D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新2201执1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万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622547元。二、被告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万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26元、公告费460元,均由被告新疆环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时间 |
2018-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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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永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MA776EPB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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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屯河路新天地大厦19楼1914、191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