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2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723民初1319号 |
案号 |
(2021)内0723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公路局建设有限公司(原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忠鲁工程款613,706.17元(合计工程款952,706.17元 ,冲减被告已付339,000.00元),并自2010年7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内蒙古公路局建设有限公司(原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忠鲁保证金100,000.00元;三、驳回原告赵忠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82.00元,由原告赵忠鲁负担10,129.00元,被告内蒙古公路局建设有限公司(原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153.00元,反诉费4,730.00元退回被告内蒙古公路局建设有限公司(原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鉴定费6,751.00元由被告内蒙古公路局建设有限公司(原呼伦贝尔道路桥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靖明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00733264513J |
登记机关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办伊敏大街公路局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