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饶县鑫国植物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民初376号  | 
    
案号  | 
      (2020)鲁05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杨慧明、杨桂玲支付执行申请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9‰计算利息,扣除已偿还的47200元);2、被执行人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鑫国植物油有限公司、杨国岗、石国玲、王保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王晓梅以与杨国岗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李军以与石国玲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崔小芬以与王保辉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石国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67684393XR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稻庄镇灰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