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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闭冬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291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闭冬梅偿还原告闭兰芳借款本金354 644.1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54 644.15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二、原告闭兰芳对被告闭冬梅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8号盛天华府a10号楼605号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由被告闭冬梅支付原告闭兰芳为实现债权所支付律师费8 000元的54%即4 320元。案件受理费11 497元,减半收取5 749元,由被告闭冬梅负担3 105元,原告闭兰芳负担2 6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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