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殿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4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里民三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里法执字第00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租赁费111770元; 二、被告王殿喜对上述第一项哈尔滨市哈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2-05-09 |
发布时间 |
2016-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