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清友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873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6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北京清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拖欠货款2113349.2元;二、被执行人北京清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313349.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3日止,合计为558000元);三、被执行人北京清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备货货款332018.54元;四、被执行人翟仲夏对被执行人北京清友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昆仲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9604元;六、三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以2445367.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20日止,即2445367.74×0.000175×5天,为2139.7元。以上暂合计3035111.4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玲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699607294Q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6层6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