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6********6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6574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1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3649694】。申请人深圳市宏创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刚、杨小兰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贵院(2019)粤0306民初3657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一、被执行人邓刚、杨小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深圳市宏创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3749.21元及利息(以43749.21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申请人深圳市宏创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